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相关细节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不计算在通知间隔期内[12] - 股东会通知早间或午间发布,从当日计算间隔期;晚间发布,从次日计算[12]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需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中小投资者与关联关系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投票权征集与方案实施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29] 回购与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31] 记录保存与范围界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低于”不含本数[39]
地铁设计(003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