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募集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9] 其他规定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使用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与相关文件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负责修订[32]
兆讯传媒(3011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