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 解任、解聘或退休离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