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4]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的须先经董事会审议[4]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对象须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需提供真实财务资料和反担保[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证券法务部负责合规复核和审批程序[7] 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担保期内跟踪被担保方情况[7][10] 追偿与分配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参与分配[10]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