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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600716) -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SH:600716)2025-08-22 16: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股权登记与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股东会选举相关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投票权等于应选董事人数与持股数乘积[22][2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3]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8]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