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凯生科金凯生科(SZ:301509)2025-08-22 16:3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产品期限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需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7]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23]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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