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其中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