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买卖计划通知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至少在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5] 股份变动通知 - 大股东等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当日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披露情况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6] 买卖限制时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股份转让比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小额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8] 离职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0] 违法犯罪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因相关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公开谴责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分红减持限制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股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发行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3]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集中竞价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4] 大宗交易减持限制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协议转让减持限制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离婚分割减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25%[16] 低比例持股减持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7] 强制执行披露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规定[18] 股权质押公告 - 大股东股权质押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 买卖计划送达 - 买卖计划告知函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部[25] 变动备案送达 - 持有变动备案表需于持有变动当日下午收盘后送达证券部[29]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