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SH:600352)2025-08-22 16: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个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需报告的事项包括违法违规、人员变动、事故等[11]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应报告公司[1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4] - 各部门等为内部信息披露报告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 董事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报告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文件及对外披露等工作[14][1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第一时间报告[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