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SH:600352)2025-08-22 16: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重大不利风险因素[11]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有额外内容要求[11]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2]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23]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财务负责人财务数据审查(如有)、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26] 信息更正与管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成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4]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58]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告[59] - 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0]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2]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担责[43] - 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