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形成年度报告[15]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2] - 董事等指出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1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