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4]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通知内容与变更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取消,提案不应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5] 会议地点与网络投票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列明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股东表决情况[32]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2]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2] 累积投票制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累积投票制议案,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29] 表决权数量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数量总和[30]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议案按弃权计算[31] 表决结果处理 - 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形成表决结果,主持人或股东有异议可点票[31] - 股东会结束及时统计结果并披露公告,特定情形当日提交[31]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3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8]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