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6880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全体委员同意除外[16] - 通知应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决议与报告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立即直接报告[12]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除其职务[20]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2] 规则执行与修订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