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董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每季度至少开1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前3日送达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7] 会议要求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报告与义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1次,提交内审报告[22] - 审核意见书面报董事会,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报告[20]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20][22] 规则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25]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批准[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