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 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