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