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