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秘书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秘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