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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天能重工天能重工(SZ:300569)2025-08-22 17: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84万股,11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2673484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22673484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己起诉[31][32]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无实质影响的除外,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年度股东会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5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0] 其他规定 - 公司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三重一大”等事项党委先行研究讨论[13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