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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能重工天能重工(SZ:300569)2025-08-22 17: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5] - 使用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6]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 资金归还与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8]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不满”“以外”等不含本数[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