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 -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1] - 法定代表人将从经理变更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住所将从北京市西城区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722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相关决议[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规定[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等不同时间报送不同报告[2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