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2001年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2,198,663元,股份总数为1,082,198,66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7]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管请求诉讼[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3]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14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34] - 公司设立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7]
农发种业(600313) - 农发种业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