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审计处是公司内部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