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工作规范、高效和科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 至 3 人,财务总监 1 人,董事会秘 书 1 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 他成员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