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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钢股份杭钢股份(SH:600126)2025-08-22 1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