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完 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明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