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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皖仪科技皖仪科技(SH:688600)2025-08-22 1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对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及潜在股东等[4]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7] 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25] 招股与上市文件要求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经同意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意见应与相关机构文件内容一致[10] 其他披露文件要求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披露时需提供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相关通知及决议等多种事项[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后,重大事件进展按规定持续披露,如决议情况、协议变更等[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相关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需部门核对后向董事会秘书申请,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职责[28]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会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2]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1]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特殊情况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和风险[2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注册地证监局[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需经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8] -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4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不得开展相关活动[4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44] - 公司应明确接待投资者等工作流程及未公开信息泄漏处理措施[44] 文件审核 - 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重大事件报董事会秘书和交易所[46]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