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3015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 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制度等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