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财[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8][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12]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应按承诺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投向[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20]
湖南天雁(600698)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