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00229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罗莱生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确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