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状况[1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5] - 两类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已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16]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五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6] 关联交易回避措施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需采取必要回避措施[18]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六种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9] - 董事与公司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六种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21]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3]
罗莱生活(0022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