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 - 公司1995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 - 1996年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发起设立转为社会募集公司[3] - 1996年10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0万股[3] - 1996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公司营业期限由长期改为永久存续[3]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4]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7]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9][20] 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决定[30]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4] 制度调整 - 需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67]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67] - 新增《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67]
通策医疗(600763) -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