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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600763) -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策医疗通策医疗(SH:600763)2025-08-22 17:33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2]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1] 选聘方式及要求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需发布相关文件[7][8]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文件保存与通知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保存至少10年[13] - 改聘需提前15天通知,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及执业情况[18] 违规处理 - 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罚,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