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限制与要求 - 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殊要求[4][5]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6] 协议与披露 - 对外资助应签协议,约定期满继续提供视为新行为[6][11] - 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9] 申请与管理 - 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10]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经办及跟踪监督[10][11] 责任追究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