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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三美股份三美股份(SH:603379)2025-08-22 17:3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诉讼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可能导致损益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于重大事件[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或涉违法违规影响履职属重大风险事项[24]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6]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