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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603919)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金徽酒金徽酒(SH:603919)2025-08-22 17: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8]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9]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8]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8]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