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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603919)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徽酒金徽酒(SH:603919)2025-08-22 17: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5] 其他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股东[3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改,报股东会批准[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