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人确认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确认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0] 关联关系告知与备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并报上交所备案[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与审议流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还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6][1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4]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规定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关联交易规定,应披露定价方式并对比相关利率[27] - 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对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总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非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24]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8][29]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标准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涉及金额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31] 特殊情况披露 - 关联人单方面向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可能重大影响财务或变更关联关系应及时披露[31]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则,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等[32] 同比例现金增资规定 - 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33]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预计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33]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如受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34] 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