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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8-22 18: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选举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2] - 提名等委员会应包含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被解除职务[11] 会议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充足[23] - 公司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职权行使[23]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年报披露[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