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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审议稿)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8-22 18:0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4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17]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17]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内容[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4] 违规责任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应承担法律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