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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审议稿)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8-22 18: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费用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 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0] 议事规则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3]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