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集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紧急情况不受限[3]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会议举行与审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9]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0]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0]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