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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CHI(01114)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採纳...
BRILLIANCE CHIBRILLIANCE CHI(HK:01114)2025-08-22 18:04

組織 1.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會議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決議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一個委員會,名為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成員 秘書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公司」) 經本公司董事會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決議案採納, 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修訂及重列之 董事會轄下之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4. 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 會議次數 5. 委員會會議次數應不少於每年一次。會議經董事會任何一名成員要求便會召 開。 權力 僅供識別 1 2.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人數不少於三人,當中大多數應為獨立非執 行董事及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開會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 3.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及必須是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6. 委員會可以行使以下權力: (a) 要求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任何僱員及任何專 業顧問,提供委員會為執行其職責而需要的任何資料,並提交報告、 出席委員會會議及提供所需資料及解答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