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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神工股份神工股份(SH:688233)2025-08-22 18:04

担保定义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外担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管理部门 - 公司为他人担保时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他人担保时子公司及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9] 审议规则 - 公司所担保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有利害关系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负责审议须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责任与措施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情况并及时报告[25] - 财务部或子公司应通告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并提出处理办法[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2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7]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