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神工股份神工股份(SH:688233)2025-08-22 18: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通知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主持情况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主持方式[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4][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