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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德生科技德生科技(SZ:002908)2025-08-22 18:0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