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生科技(002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德生科技德生科技(SZ:002908)2025-08-22 18:05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 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