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002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