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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德生科技德生科技(SZ:002908)2025-08-22 18:0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