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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来股份中来股份(SZ:300393)2025-08-22 18: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业绩预告[17]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8]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9]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3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1]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8] 报告与编制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等[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审计委审核等[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和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5]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证券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45] 违规处理 - 若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